习近平出席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晚宴并发表重要讲话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
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回眸2024 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河北省灵寿县发生未成年人邀约打伤同龄人事件

发布时间:2013-09-17  来源:中国公众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不容忽视的家庭教育

灵寿县发生未成年人邀约打伤同龄人事件

  公众讯(王彦生)2013年8月13日,在河北灵寿县某小区单元楼内发生一起九名未成年人邀约打伤二名同龄的未成年人事件。据被打女孩讲述,被打过程中有被轮流用木棒敲打腿、脸、胳膊、泼凉水、搜走仅有的八元钱,还被脱掉衣服进行羞辱,整个过程持续了四个小时左右。目前,两名被打女孩的家长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被打者:小申,女,12岁;小王,女,11岁。

  打人者:杨某(女)、李某(女)、马某(女)、赵某(女)、杨XX(女)、白某(男)、张某(男)、杨某某(男)、杨X龙(男)(9人全部为未成年人,年龄均在12-15岁之间)。

  2013年8月13日,受害人小申和小王被朋友杨某约到了灵寿县某小区门口。见面后小申和小王发现在场的除了杨某外,还有另四名女生(李某,马某,赵某,杨XX)和四名男生(白某,张某,杨某某,杨X某)(9人全部为未成年人)。随后杨某等9人将小申与小王带至一单元楼内,分工明确,4名男生负责把风,5名女生开始了对小申与小王残忍的施暴行为。

  小申与小王讲述:“她们轮流打我们的,先是打脸、用脚踹。后来便轮流用木棒,敲我们的腿、脸、胳膊。而且不让我们躲,不让我们喊,不让我们用手挡,不让我们掉泪,让我们一动不动在那挨打。并把我们身上仅有的八元钱抢走,还嫌所带的钱少骂我们是穷鬼!并让我俩脱掉衣服,羞辱;还要我们俩人跪在地上,给她们磕头,喊娘。打到我们快昏倒的时候拿冰凉的水泼在我们头上,清醒以后还继续打我们。期间他们还吸烟喝酒,还企图拿烟头烫我们。他们打累了,让我们坐在楼梯上休息。然后把我们从十几层的台阶上一脚踹下来,又把小王一脚踹到满是玻璃渣的地上,弄的满身都是伤口血肉模糊。并且要求小申第二天带400元钱送到百富花城门口,让小王带800元。说如果送不到我们就完蛋了。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向小王索要过60元钱,跟我(小申)索要过几次,但我没有给。她们打累 休息的时候,负责把风的白某过来给了我们15元钱,要我们过一会儿买两瓶矿泉水把身上的泥和血洗干净,说是销毁身上的证据,不要跟家长说实话,教我们怎么骗过家长。这期间小王的腿和手上都流血了,想跑却又被她们抓了回来。每当有人经过,男生白某会进来报信,等人走后,她们便把我们从隐蔽的地方拉出来接着打。当他们打累了的时候,李某打电话叫来熊某(女),熊某来后嚷嚷着说:‘打架为什么不叫她’,说着便上来将我们再一次进行殴打。接着又让我们跪在地上踹我们的头和胸,用木棒狠狠地敲我们的脸,耳朵,胳膊,浑身是伤,我们苦苦哀求,但她们并不想放我们走,小王又一次的想逃跑,跑到楼梯口的时候被李某一把抓住了头发,幸好因为路过的好心大哥哥大姐姐以报警为由,才使得她们放过我们。”说着,两名小女孩便再一次哭了起来。

看着孩子满身的伤痕,心痛的不该只是她的妈妈。

事发地。

小申的伤情鉴定书。

      据了解,此次施暴过程持续了近四个小时左右。被打的小申与小王目前仍在接受治疗,经初步鉴定为轻伤。8月14日,两名小女孩的家长已经报警,但当地派出所并没有传唤打人者或是其监护人,只是简单的到事发地点拍照,就再也没了后续。

  手记

  小申与小王都是单亲家庭,这次惨遭暴力的经过,使她们的心灵遭受了严重的创伤。她们本应该是校园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她们的成长、教育应该是一个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但是小申和小王并没有同样的享受到阳光和雨露,甚至因为是单亲家庭而成为不良少年欺负的对象。现在住院接受治疗的小申与小王,经常在睡梦中哭喊着:别打了,求求你放过我吧。可想而知,这对于无辜孩子的成长,无疑是噩梦般的经历。

  据有关专家的统计资料表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致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也越来越复杂多样化。从客观上讲大致归纳为三个原因,那就是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诸方面的影响。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失当是未成年犯罪的最主要诱因,而预防职责分工不明确也影响至未成年犯罪。

  当然,对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帮助也不容忽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要强调社会效益,相关部们更应该严肃处理此类事件。针对于未成年人殴打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这一事件,灵寿县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施暴的未成年人进行组织帮教,而不能对其放任自流,以此整治不良之风,净化社会风气;教育局以及学校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及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妇联也应积极做出回应,帮助单亲家庭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中国公众新闻网责任编辑方华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