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丨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安全部:红头涉密文件岂能收藏倒卖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红头涉密文件岂能收藏倒卖

  近年来,旧书籍、旧文件的藏品价值日益增加,收藏圈有不少人注意到了这一点,专门在全国各地收购、售卖,希望能从中获利,收藏爱好者小董也成为了其中的一员。

  小董是经营书刊资料、票证旧物的商家。机缘巧合之下,小董陆续加入了“XX红书阁拍卖群”“XX票证交流群”“粮布票收藏交流”等交流群,其关注重点也从旧书籍转向了旧红头文件。通过群聊,小董了解到古董市场旧红头文件的行情,从中淘到了一些较有价值的旧红头文件。随着小董藏品的数量、价值不断提升,他渐渐在收藏圈里小有名气。

  国家安全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小董在旧货市场兜售的红头文件疑似有涉密内容。国家安全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了小董正在售卖的文件,并从其家中收缴了300余件“收藏品”,其中不乏标注了“机密”“秘密”的旧红头文件。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些红头文件已过保密期限,但未经原印制单位解密鉴定,原则上仍不得在社会上流通,更不能进行售卖。鉴于小董收藏倒卖的涉密红头文件均已过保密期限,未造成实质性危害,且认错态度诚恳并积极配合调查,国家安全机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为防范制止此类文件继续在市场上售卖,国家安全机关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古董市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场制止并处置了一批售卖旧红头文件的行为。同时在相关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国家安全专题宣传活动,向从事旧物交易的商人顾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不得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中国法制传媒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